
保护野生动物
向非法狩猎说“不”
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,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。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,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,更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。
在日常生活中,常有人觉得只有捕猎珍贵、濒危的野生动物比如大熊猫、金丝猴、东北虎才会触及法律,抓几只野鸡野兔不算什么,如果你也这么想,那可就错了!
普法小知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
01
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】
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02
【非法狩猎罪】
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03
【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】
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04
【什么是“三有保护动物”】
“三有保护动物”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。2023年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新调整的《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,共收录1924种陆生野生动物,涵盖兽类、鸟类、爬行动物等七大类。
我们常见的斑鸠、麻雀、蟾蜍、青蛙、獾、野兔、野鸡、喜鹊、松鼠、蛇、壁虎等都是“三有保护动物”,非法猎杀将受到法律的惩处。
温馨提醒
保护野生动物,共建美丽家园。野生动物属于国家自然资源,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,实施非法猎捕、杀害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,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,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请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,自觉爱护野生动物,切勿以身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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